近因原則:含義,基本內容,產生,案例適用,引發原因,單一原因,多種原因,近因識別,_中文百科全書
2024-11-06 05:26基本內容. 近因:是引起保險標的損失的直接、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反之,引起 保險標的 損失的間接的、不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稱為遠因。. 在保險理賠中,近因原則的運用具有普遍的意義。. 近因原則:在處理賠案時,賠償與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是造成 ...
須注意「主力近因原則」!. 」的法律問題,一般來說,意外保險在無特約的狀況下,保險公司僅對於因「意外」而生的傷害事故負理賠責任,因此,如何證明傷害事故發生具有「意外」性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再者,於證明傷害事故發生具有意外性後,如果得知 ...
法律百科|意外險對於什麼意外都賠嗎?須注意「主力近因原則」!
a生前投保意外險,於保險有效期間,a因機車意外傾倒致腿骨骨折而急診住院,並於2周後不幸身亡,其死亡證明書上顯示「多重器官衰竭之自然死亡。」後續,a的家屬認為a是因為機車意外而不幸身亡,即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在一连串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害。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相反,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后被车撞倒,造成伤残并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因感染死亡。
近因原則(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保險中的近因原則,起源於海上保險。1906年英國《海上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除本法或保險契約另有規定外,保險人對於因承保之海難所致之損害,均負賠償責任,對於非因承保之海難所致之損害,均不負賠償責任。
近因:近因(Proximate Cause)是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的最直接 -百科知識中文網
近因(Proximate Cause)是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 所謂近因效應:與首因效應相反,是指在多種刺激一次出現的時候,印象的形成主要取決於後來出現的刺激,即交往過程中,我們對他人最近、最新 ...
匿名(2020),《什麼是保險契約的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若不通知保險公司會發⽣什麼後果呢?》。 標籤 保險,意外險,傷害險,⼈⾝保險,主⼒近因 險⼈本⾝已存在可得預料或查知之外在因素,是否為造成意外傷殘或死亡事故之主要有效⽽直接之原因(
意外險保什麼?三分鐘搞懂意外傷害理賠和選擇重點!|買保險 SmartBeb
其中意外險幾乎是我們一生中最先自發性購買的保險。 根據調查,國人在65歲之前,意外事故都是前幾名主要死因,尤其1歲到24歲之間,死因第一名都是意外 ,只有新生兒與步入壯年時,才因為部分疾病關係不再是第一名。
「保險法商」十起真實保險案件帶你了解保險近因原則 - 每日頭條
十起真實保險案件帶你了解保險近因原則實踐中出現的很多保險糾紛都都因為在近因的確認上存在爭議。 ... 由此推導出近因為船觸礁。 不同情形下近因的判定及在保險責任確定中的運用: 因致損原因數量,近因的判定會有以下幾類情形: ...
「近因原則」——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原則,您懂得多少? - 每日頭條
近因原則是指當風險發生時,保險公司只能以引起風險發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為依據,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此外,與傳統認知不同的是,保險關係中的近因原則指的並不是在時間上或空間上與事故發生最接近的原因。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導作用或支配性 ...
保險事故中,保險責任的確定很重要。其中,近因原則是確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近因原則是被用來判斷被保險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什麼是近因原則。一、什麼是近因所謂近因並非指時間上或空間上與損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 ...
近百年来,英国海上保险法确立的近因原则被大多数国家沿用至今,而我国立法没有近因原则规定,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我国应尽快确立近因原则。 ... 在保险实践中,保险标的的致损原因往往一果多因、十分复杂,如何从多个原因中找出一个真正 ...
至於系爭保險契約第5條第2項約定:「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見第㈠小段理由),解釋上,被保險人基於內在原因(如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直接造成死亡結果,或是內在原因為死亡之最主要原因,均與意外傷害事故有別。